[20150202] 2015.01.16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記錄

2015-07-01

[20150202]2015.01.16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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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0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6:00整
地點:台北甲鼎川菜館
出席:本會全體理監事、秘書長、財務長及相關會務人員
列席:相關指導單位、本會顧問、會務顧問
主席:郭芳彰        司儀:梁奕超        紀錄:劉怡欣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介紹來賓及來賓致詞
五、會務報告:
    1.秘書處報告
    2.財務長報告
    3.各工作委員會報告
六、討論事項:


案由(一):通過本會第五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時間、地點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辦法:1.時間:中華民國104年04月10日(星期五)
           2.地點:台北
決議:修正後通過(辦法2.地點修正為台中)
 

案由(二):通過本會第五屆會務執行人員會費繳納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條、第七章附則附錄規定辦理
            2.因應第五屆會務支出,請各位會務執行人員支持
辦法: 敬請會務執行人員於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前,繳交會費及樂捐金額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通過本會第五屆理監事聯席會理監事車馬費補助討論案 (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理監事參與理監事聯席會議南北奔波辛勞,故補貼部分交通費用,也望理監事於會務上盡心盡力,為本會會員謀求福祉。
辦法:1.北部理監事至南部開會、南部理監事至北部開會:車馬費1200元整
           2.北部、南部理監事至中部開會:車馬費600元整
           3.中部理監事至北部、南部開會:車馬費600元整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通過本會第五屆發展委員會,工作職掌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1.為落實本會會務運作,故提發展委員會工作職掌
           2.本屆發展委員會提報理監事聯席會時,一併提報工作計畫
辦法:如附件一
決議:照案通過(工作計畫要成立發電系統工業同業公會,有工廠登記證者為會員;同業會員為從事本業發電機無工廠登記證之同業、代理商、經銷商或配件商;贊助會員:為本業之相關產業、水電、消防車輛等等其他業界或朋友。為會員者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同業會員及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但有與會旁聽權及享有各項活動同等權。<依法規定>)
 

案由(五):通過本會第五屆發展委員會召集人選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發展委員會召集人編列如下
1. 技術發展—邱崇誠、黃錫淇
2. 網際發展—高崇獻
3. 國際事務—陳吉川、薛宗華
4. 會員擴展—鄭宗霖
5. 產品品質鑑定—郭芳永
6. 技術糾紛鑑定—陳仲頃、沈仿琮
7. 維修保養訓練—廖家健
8. 代政府認證負責—賴岱洲
9. 會員聯誼—王順祥、王明
10. 敬老與婚喪—沈宗穎
11. 證照管理—林金德
12. 社會互動—邱盟棋
辦法:請發展委員會之召集人於每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上,提報工作計畫、工作執行情形、財務預算等等。
決議:照案通過(各理監事為召集人,召集本會專業人員,執行會務和推廣)
 

案由(六):通過本會第五屆九九重陽敬老尊賢實施辦法(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本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辦理
辦法:需會員直屬系親屬,父母親年滿76歲以上(含),每家限兩位,每位1000元整,以繳交會費之會員為單位,並於重陽節前一個月提出為有效。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七):通過本會第五屆子女獎學金申請實施辦法(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本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第四案決議辦理
辦法:子女獎學金申請資格需國立大學專院校以上,成績操行皆85分以上,獎學金金額為5000元/年,名額不限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通過本會第五屆「會員婚、喪、喜、慶,服務辦法」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本會本屆會務工作內敬老與婚喪之工作計畫辦理。
辦法:一、會友結婚喜宴設宴:本會將提撥金額6000元為祝賀禮金,參加者依個人意願之。
       二、會友及直系親屬喪事:會內奠儀3100元提撥,參加之會友依個人意願之。
       三、提議本會所有成員互動,喜慶禮金2000元、奠儀1000元,以做參考(盡可能出席參與)。
       四、相關本會之友開幕、喜慶由本會贈送花籃。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九):通過本會第五屆財務支出費用節流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本屆應需進行許多會務工作,故提出財務支出節流項目,作為未來支出費用之依據,使會務能永續發展,順利運作。
辨法:1.會員大會辦桌5000-6000元/桌、烈酒1000元內/瓶
       2.新春團拜辦桌5000-6000元/桌、烈酒1000元內/瓶,不含贊助樂透        
       3.理監事聯席會用餐5000-6000元/桌、烈酒1000元內/瓶
       4.自強活動會員補助1000元/每公司限一位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聘任本會第五屆秘書處執行人員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辦法:由梁奕超秘書長提案聘任北部副秘書長:黃世宗;南部副秘書長:龔文良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一):本會第五屆顧問群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1.為因應本會第五屆會務需要,擬聘請前會長及社會賢達人士為本會顧問
           2.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四條辦理
辦法:1.本會歷任前會長均為第五屆之會務當然顧問
           2.顧問群:首席顧問吳秉叡立委、黃昭順立委、管碧玲立委、工業技術研究院林福明業務副組長、中興大學盧昭暉博士、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王天元工程師。


決議:修正後通過(辦法2.更改為首席顧問:吳秉叡立委、黃昭順立委、管碧玲立委。增列:辦法3.顧問:工業技術研究院林福明業務副組長、中興大學盧昭暉博士、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王天元工程師。)
 

案由(十二):通過發文至內政部消防署會議通知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望內政部消防署若有相關發電機之會議召開能通知本會參與會議討論,本會能提供發電機相關專業意見及看法。
辦法:如附件二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十三):通過發文至內政部消防署核發之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之發放時間望建議改善(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消防署核發之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作業時間長短望其能公平、公正、公開,固定作業天數審核,使廠商有信任之依據。  
辦法:1.行文至內政部消防署告知本會望與其討論相關事宜
       2.由理事長率各相關委員會先行會議探討後至內政部消防署拜會
       3.與消防署討論決議後由本會正式行文至消防署望其改善
決議:照案通過(多與消防署、工業局互動,統整意見後,一同拜會消防署互動)
 

案由(十四):內政部消防署調查發電機實施一機一證意見看法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台灣區消防器材工業同業公會與消防署討論提案,提出一機一證之規範,消防署現今仍於調查意見階段,草案未提出,本會可提供意見,親自拜會內政部消防署提出本產業之建議及想法。
辦法:1.行文至內政部消防署告知本會望與其討論相關事宜
      2.由理事長率各相關委員會先行會議探討後至內政部消防署拜會
      3.與消防署討論決議後由本會正式行文至消防署建議
決議:照案通過(年後,以一機一驗證為方向,統整意見後,本會開會討論,一同拜會消防署互動,若可以請立委帶隊)

 

案由(十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 10204「消防緊急用自備發電設備檢驗法」函本會惠提意見討論案。(常務理事會提案)
說明:本會統整專業意見,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給與發電機專業配合擬訂一合理並可共同接受的標準為盼,統整後於104年1月20日前回函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辦法:如附件三
決議:照案通過(統整意見後,發函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七、臨時動議:
 

八、自由發言:(最後請常務監事講評、輔導理事長勉勵)
(陳科良會員建議):1.此CNS 10204(草-修1030680)「消防緊急用自備發電設備檢驗法」法規主要是消防用的,建議消防用標準的法規應該與普通發電機標準的法規分開,若有需要用到消防緊急用發電機就會去用。2.希望協會能提供相關法條規範資料,讓會員能來協會查詢。3.說明:有聽說消防署有去全省作查訪,約有三種方向,還未決定,一機一證、一批驗、抽驗,抽驗即為形式認證後再不定期工廠抽驗。
 

(林金德理事建議):1.本會的LINE公布的地方有關於色情、政治性、民事糾紛、公文不要直接刊登,會引發對立情況,建議要多多注意。2.本會官方公文發文不要帶有情緒性字眼、問號不要太多,這出去是會被永久留存的。3.本會公文要正式發文技術單位或國家單位,建議給理監事會審後再發文,勿直接發文。4.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審核是大約是一個月一次,本會可建議看看是否一個月二次。5.希望前輩能把如環保、進化器觸媒非觸媒、有關發電機專業術語、發電機頭、引擎馬力數換算方法等等,能在我們網站或LINE偶爾出現,給與會員一些資訊。6.希望理事長能詳細研討後,盡快帶隊討論並拜會消防署聯繫以上案由相關事宜。7.年度會務活動時間表盡早排出公布,讓大家比較好安排。
 

(理事長補充):有關一機一驗證,對小的工廠有利,以此做為方向,此議題討論過後,再至消防署拜會並行文。
 

(黃柏翰監事長建議):1.案由四,建議公會部分能以成立特別委員會方式辦理,現在會務為台灣發電機工業協會之會務,公會應該要區分開來,如此比較好理解。2.案由五,要提報工作計畫,秘書處沒有附上財務預算報表,辦法不夠明確。3.案由十五,辦法是附件三,是通過何種事項,辦法內容要明確,附件應該是說明。4.案由二,本會理監事有多位無工廠登記證,此案由要繳交樂捐費用,成立公會後只有會員才具有選舉權,無工廠登記證資格只有在同業會員或贊助會員內,我們通過案由二,協會會費本來就要繳交,那樂捐金額應該如何繳,這需要討論,請理事長明示。
 

(理事長):樂捐部分,以繳交之理監事,若公會成立理監事費用部分問題,我負責處理到底。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