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23]台灣發電系統設備工業同業公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
台灣發電系統設備工業同業公會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已於104年03月20日(星期五)圓滿閉幕。詳細內容如下: 台灣發電系統設備工業同業公會 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程序表
時間:中華民國104年03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整 地點:烏日啤酒廠酒饕屋 出席:台灣發電系統工業同業公會發起人及相關會務人員 主席:郭芳彰 司儀:林通州 紀錄:洪珮柔 一、推派郭芳彰理事長為 二、報告出席人數:應到19人,實到21人 三、主席宣佈開會及致詞 (一)協會郭芳彰理事長說明成立工會之原因: 公會與協會的輔導單位不同,協會的有屬單位是社會局,屬於社會公益性質;工業同業公會的輔導單位是內政部工業局,能輔導工廠廠商成長,為國家需求使國內生產發電機業有直接的幫助。成立公會的好處是,未來政府會輔導發電系統保養的制度化,產業藉由政府輔導亦可提升品質及未來市場拓展。 上次大會決議決定籌備同業公會,可用協會的30萬基金專款專用於成立公會所需的開支,我們期盼能妥善於編制預算基金內順利成立公會。因考量協會有許多會員未有工廠登記證,為保持大家的權益,仍保留本協會,另外成立工業同業公會,但盼能運用本協會的力量儘速成立公會。內政部工業局日前於本會申請成立公會時表示,因國家法規內未設發電機項目,建議本會可儘速向經濟部申請法規依據,接著工業局會配合完成。 此外,由於申請公會需要30家以上廠商的工廠登記證才能核准設立專案,我們也請教超立電機林通洲林董的專業意見,將風力、水力、熱能、等發電系統納入類別,如此對申請台灣發電系統工業同業公會會範圍更大。目前公會名稱為暫訂,請大家集思廣益,提出意見,但個人不建議以「台灣區」稱呼,因為此稱謂矮化了國家地位,供大家參卓。 (二)司儀林通洲先生補充說明: (1) 成立公會要送到內政部進行分業。目前我們收到的工廠登記證 都是電力設備業、機械設備業以及金屬加工業。台灣電電公會 分業已包含電力設備,而台灣機械公會已列入機械設備;成立 公會的麻煩之處就在必須先向內政部申請分業標準,接著內政 部再會同經濟部工業局訂立分業標準。 (2) 我們屬於工業團體法的規範,但此法下的營業項目限制某些大 行業,無法另外增設,因此我們才需要增列分業標準,這需要 經過很長時間,經過不同方式才能成立分類標準。 四、討論事項: 案由(一): 討論工業同業公會名稱 (1) 說明: 訂定本會名稱 1. 台灣發電系統工業同業公會 2. 台灣發電系統設備工業同業公會 3. 其他 (2) 辦法: 與會代表採多數決,舉手通過 (3) 決議: 公會名稱為:台灣發電系統設備工業同業公會 案由(二): 討論本會章程、收費金額、 (1) 說明: 章程如附件 (2) 辦法: 與會人員條討論與表決 (3) 決議: 詳見會議討論通過之章程。 案由(三): 討論籌備會會址與臨時編組與分工及籌備會財務收支辦法 (1) 說明: 籌備期間有很多文書作業及對外代表,必須責任分工 (2) 辦法: 如臨時編組表 (3) 決議: 以協會現有新台幣30萬元捐款作為公會籌備金 1. 由協會郭芳彰理事長擔任籌備會會長 2. 由協會郭芳彰理事長邀請協會理監事擔任籌備會 財務長 3. 由協會梁奕超秘書長擔任籌備秘書長 (詳見籌備會組織臨時編組組織工作分配表) 案由四: 設立會址暫設場所 (1) 說明: 籌備會須有會址 (2) 辦法: 與會人員條討論與表決 (3) 決議: 暫以協會會址作為籌備會會址 地址: 241 台北市三重區中興北街198號 案由五:以台灣發電機工業協會拜訪消防署 (1) 說明: 消防基金會目前向消防署提出之發電機檢測公平性及檢驗認證收費標準對小工廠不盡有利,測試方式也不盡合理 (2) 辦法: 擬行文消防署,並召集協會代表與會給予專業意見 (3) 決議: 本會邀請立法委員並行文消防署,請消防署盡快於104年3月25日至104年3月26日,擇日安排座談會議討論相關訂定柴油發電機組之國內外標準之工廠測試專業意見,並召集協會代表出席會議給予專業意見。(詳如附件台發電彰字第1040302號函。) 五、建議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於104年12點25分散會 理事長 郭芳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