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401] 討論消防安全設備發電機審核認可機制協調會

2015-07-01

[1040401]討論消防安全設備發電機審核認可機制協調會


   立法委員林岱樺國會辦公室會前會會議記錄

 

議題:討論消防安全設備發電機審核認可機制協調

主席:郭芳彰理事長                             紀錄:洪珮柔

日期:2015.3.30 ()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709R

出席人員:郭芳彰、邱崇誠、賴岱洲、梁奕超、郭芳榮、賴正興、

           陳科良、李源興、張宜興

主席致詞:

郭芳彰理事長:希望各個委員及同業能視今日會議之程序踴躍發表

               意見,並推選主要發言代表,謝謝各位。

會議結論:

請秘書長開頭帶讀本協會行文消防署函(台發電彰字第1040302)

(一)    貴署訂定國內外機組測試標準

(1)         國內外機組工廠測試容量負載功率P.F應以相同方式測驗,並以負載器P.F0.8測試以示公平。

(2)         負載測試輸出功率正玄波應附曲線圖以免使用者損壞電子零件。

(3)         國內外機組測試在台灣應依台灣適用之頻率、電壓及容量測試,第三公證應依規定配合監督,不得依原廠所定與本國不同電壓或督導測試。

(4)         國外柴油引擎水箱ISO規定25℃,柴油引擎原廠不含水箱測試;台灣周溫海島氣候40℃,應以40℃做為水箱容量設計。

(5)         同型機組引擎型式相同電頭效率不同、定速功能不同、輸出容量也不同,因此建議單機測試認證。

消防署回覆: 暫未回覆

(二)    第三公證監督國內外機組測試

(1)         柴油引擎驗證測試希望能達100﹪單一測試,使這個行業真正正軌後再做批量抽樣測試,免除山寨產品皆往台灣推;所以請能採一機一驗證。(可由TAF廠或第三公證機構測試。)

(2)         柴油引擎發電機測試方式請依據CNS102042901ISO標準測試。因台灣任何發電機組並非只供消防用而是供停電方便用途較多,理由是提供電梯及豪宅的住戶使用等為主,所以不只消防用。

(3)         建議消防署讓發電機公會能由發電機專業技術先審核其文件容量、效率配件要項後再送件,以免由小代大或以假資料影響本業信譽與客戶損失及使用安全。

消防署回覆: 暫未回覆

(三)    第三公證監督國內外機組測試。

(四)    請橋電科技有限公司陳科良先生發言:建議消防送審文件時間是可以縮短。

消防署回覆: 文件送審,審查時間預定二週至三週內

(五)    請太殿企業有限公司邱崇誠先生發言:建議切結書及第三者公證測試報告與消防技師公證仍為消檢

消防署回覆: 暫未回覆

(六)    請賴岱洲理事發言:建議關於單機之測試時間05分鐘,25 5分鐘、50 5分鐘、75 15分鐘 10030分鐘,為逐台測試之標準,每台至少測試一小時以上,其測試報告以TAF認可之實驗室載有TAF logo正式測試報告或第三公證單位所出具測試報告為依據。

消防署回覆: 暫未回覆

(七)    請賴岱洲理事發言,建議消防署將TAF測試報告納入第三公證同等級之測試認證報告。

消防署回覆:目前仍以認可之第三者公證單位之測試報告為主。           TAF測試報告納入第三公證同等級之測試認證報告再協議。

(八)    發電機籌備公會提議:採一機一證的實施許可方法(由發電機協會與消防署討論提出方案)

消防署回覆:請由發電機協會內部協商統合一致意見再討論。

       註:李源興及張宜興提案反對採一機一證 。

 

(九) 請佲鋒股份有限公司李源興先生發言,建議若消防署的認證人員不足,希望消防署可委請本協會協助做書面之初步認證。

消防署回覆: 暫未回覆

(十) 林岱樺立法委員辦公室會議紀錄:

請消防署於三個月內(2015年6月30,週二)針對發電機認可,邀請

發電機協會與中興、大同、東元電機等公司以及消防認證機構,共同討論現行法規調整或另增列法規,並完成認可機制之建置。

 

(十一) 消防署及消防局建議

(1)         消防署提出就發電機測試草案,會找時間與消防基金會以及本協會討論。

(2)         消防局建議本協會提出發電機測試草案與消防局協調。

 

(十二) 若有任何建議,請以書面建議,或是於104410日本協會

       理監事聯席會議現場討論。

區分

項目

 

型式區分

1.  原動機廠牌及型號。

2.  發電機廠牌及型號。

3.  發電機組額定輸出。

 

型式變更

4.  原動機廠牌或型號變更。

5.  發電機廠牌或型號變更。

6.  發電機輸出電壓變更。

 

輕微變更

1.     發電機組外觀形狀、尺寸。

2.     同等級零組件之變更。

3.     蓄電池規格、廠牌。

4.     控制裝置外觀形狀、尺寸、材質規格。

(如電子零件變更、顯示裝置、開關等其它同等級零組件或同等以上者之變更。)

5.     其他經登錄機購判定對發電機組不影響性能之變更。

 

個別認可作業

.每台機組銘牌費用 (不包含出差費用)

 

 

額定輸出(KW)

認定?

A.    廠商申請之個別需分為2批次抽樣,

1批:批量10+5=20台,依抽樣表須執行分項試驗3

2批:批量4台,依抽樣表須執行分項試驗3

A廠商此次須進行試驗台數為6台。

1

40kW以下

2

超過40kW,未滿100Kw

3

超過100kW,未滿200Kw

4

200Kw以上

柴油引擎發電機組-同業送消防署型式通過的機組,以後再交的機組容量不足或以小代大或以甲引擎代乙引擎,如經公會查證屬實公會即將此家公司除名並建議消防署也將此家公司除名(永遠不可再申請認証)即公告於網路

散會: 104330日上午10:00散會

理事長      郭芳彰